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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经对1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开。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0312-****910****审批局)
通讯地址:**县府前街330****审批局
邮政编码:07419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件 | 公告日期 |
1 | ****关于****公司新型建材研发实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涞审环评[2024]48号 | 2024.****.5 | 见附件 | 2024.****.5 |
下载关于****公司新型建材研发实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