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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电话:0317-****086
通讯地址:**县****兴融街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受理日期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风电场项目 | **省**市**县高湾镇、****农场 | **** | ******公司 | 2024年12月13日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