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现就工作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抽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抽查时间:2025年1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社会单位库的所有单位。
(三)抽查内容
按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1)。
三、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二)抽查频次。综合考虑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安全风险等级、消防安全信用等级等因素,对检查对象的抽中率实行浮动管理。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抽查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8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2%。
(四)抽查公示要求。1、每年1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2、每月月底前,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和当前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下月抽查计划,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随机抽查过程公开、规范(详见附件2);3、每月月初将上个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结果公开、透明(详见附件3)。
(五)抽查结果处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按照“谁检查,谁执法”原则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范畴;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由管辖单位按规定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