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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03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具体见附表)。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3月11日—2025年03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凯****公司凯美森智能化家居扩建项目 | 保满审环表字〔2025〕05号 | 2025.****.11 |
2 | **市满****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保满审环表字〔2025〕06号 | 2025.****.1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