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017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地块(150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3-13 10:17 至 2025-03-28 10:17 | |||
行政区划 | **省-**市-信都区 | 地块面积(m2) | 100000.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历史至今 | 活动历史 | 农用地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信都区皇寺镇苏村 | |||
经度 | 114.368308 | 纬度 | 37.17254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2-21 至 2025-03-2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吴**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3422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尚源****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吴**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342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梅志刚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799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襄都区人民大街9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2017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地块(150亩)(即本次调查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省**市信都区皇寺镇苏村,占地面积为100000m2。项目地块属于****冀(2020)**县不动产权第****703号一部分,土地权属仍属****所有。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68308,北纬37.172541。项目地块四至:东侧、北侧为苏村耕地,西侧为已征国有储备地、南侧为邢昔公路。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了36组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样品由**尚源****公司进行检测。 2025年2月28日-3月1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本次钻探工作由******公司人员配合完成,现场采样工作由**尚源****公司采样人员配合进行,采样过程严格按照取样规范进行操作。土壤样品采集、记录、****实验室分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为确保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由具有CMA资质的**尚源****公司承担检测工作。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检出项有铜、镍、铅、镉、砷、汞、pH,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六价铬、有机农药类、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综上所述,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根据地块调查程序,本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根据地块调查程序,本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符合土地流转需求,可以作为教育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加强地块管理,防治外来污染物的进入。在未来施工过程中,企业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