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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 | ****(集团尚和府直管项目)法律服务询价书0070 | 金晶荣 | |||||||||||||
031****1473 | ****@qq.com | ||||||||||||||
询价编号:****-法律服务-集团尚和府直管项目 项目简介:本项目主****集团有限公司尚和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一、报价内容:
本案代理费采取基础代理费与风险代理费相结合的方式一并计取。 服务要求见附件1。 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系已在五矿电商平台供应商库内备案且非****事务所,具有一定实力,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冻结和破产状态,****公司或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在**市司法领域具有一定的人脉**,具有较强沟通能力的单位。 3、投标人必须是近三年被****公司****公司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附常法合同)。 4、投标人和指派律师****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过法律服务。 三、付款方式 基础代理费: 为固定金额,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 风险代理费: 1、本请求部分风险代理费:按照止损金额的取费比例收取,计算公式为:(本请求总金额 -生效法律文书中支持本请求金额)的取费比例;本案立案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通过和解或调解结案的,本请求部分风险代理费按照止损金额的取费比例收取,计算公式同上。 自裁决文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2、反请求部分风险代理费: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支持反请求的金额的取费比例收取,自实际回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回款的,分期支付;裁决文书中将支持反请求的金额与支持本请求的金额相互核减的,支持反请求的金额视为已实际回款,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支持反请求的金额的取费比例收取,自裁决文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支付方式:电汇。 买方支付上述款项前,投标人必须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若遇税率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服务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代理事项完结之日止。 五、报价起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0:00:00~2025年3月17日16:00:00 报价揭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16:00:00 六、询价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晶荣 0315-****473 薛 鹏 155****0555 邮箱地址:****@qq.com 七、供应商(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4.技术条款差异表(格式见附件5)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资质文件; 7.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 8.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 招标保廉合同(格式见附件8);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项 | 1.0 | 0.01 | 2025-03-17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