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预招标 已由****服务局 以深数政(投资审)字2024第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按照《**市申报上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深数政规{2025}1号)规定进行预招标,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市安和之家小区、北方家园小区、西苑小区、丽园小区、**小区、安华小区北区等,共41个老旧小区。 主要内容包含:本项目共对**市41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改造、绿化改造、自行车棚及充电设施改造、天然气管线改造、电气设备改造、给排水设施改造等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协调配合招标人办理有关的设计工作等内容。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并直至项目验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2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周期内所有与设计相关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3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18 09:00:00至2025-03-24 17:00:00(**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网 站、“九安招标”http://www.****.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评审(详见《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及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潜在投标单位人员无需进入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潜在投标人须自行做好远程投标、解密等投标工作,并承担投标相关的一切风险。(2)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地址:**市**镇长江东路38号; 联系人:孟浩 电话:137****95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郑****开发区翠竹街1号95幢 联系人:李鹏 电话:186****1525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0318-****008
电子邮箱:****@qq.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市2024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预招标 | 投标人 | 90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镇长江东路38号 | 地址: | 郑****开发区翠竹街1号95幢 |
邮编: | / | 邮编: | 450001 |
联系人: | 孟浩 | 联系人: | 李鹏 |
电话: | 137****9568 | 电话: | 186****152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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