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基地、示范主体遴选工作,我局制定了《**县2025年度农技推广补助****基地、示范主体遴选认定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具体内容进行公告,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遴选期限内积极参与申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好本年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试验示范展示推广任务,切实推动全县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引领县域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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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
**县2025年度农技推广补助****基地、示范主体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利用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耕地和规模养殖优势,开展好本年优势特色产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先进生产设备的试验示范展示、引领带动工作,特制定以下遴选认定管理办法。
一、示范遴选条件
1、遴选范围:我县相关涉农企业、******社、家庭农场。
2、具体条件:
(1)有明确的法人和一定数量的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工作上有较高意愿,服从主管部门要求,工作配合积极主动,能很好完成各项试验示范、培训带动工作。
(2)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在县域范围之内,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示范基地要配套培训场所。
(3)布局了具有本县代表性的优势特色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组织推广能力。能够承担起对周边区域农户的引领带动作用。
(5)示范面积
①粮食产业(玉米、水稻):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800亩,示范主体面积不少于400亩。
②蔬菜产业(蕃茄、架豆、辣椒):示范基地露地面积不少于100亩,设施面积不少于80亩;示范主体露地面积不少于60亩,设施面积不少于40亩。
③果品产业(葡萄、苹果):示范基地露地面积不少于100亩,设施面积不少于80亩;示范主体露地面积不少于60亩,设施面积不少于40亩。
④养殖产业(猪、牛、兔):示范基地须具有一定养殖规模、先进的设施装备、独立的办公区域能够开展推广培训。示范主体要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和设施条件,且可以进行观摩学习。
二、遴选认定程序
1、****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申报单位(种养殖生产主体)根据****基地或示范主体申报认定表一式两份,提供**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行号、土地流转协议(≧示范面积)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政府农业部门初审推荐,****农业农村局(科技科)。
3、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种养殖主体,按照遴选条件进行现场实地核实。
4、****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认定。
5、往年示范展示及推广培****基地或主体进行申报,可优先考虑继续承担本年度试验示范工作。
6、对研究认****基地、示范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7、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农****基地和主体签订**协议,约定工作职责、目标任务。
8、****基地、主体不能完全满足各产业品种、技术示范需要,或上级部门有新的示范任务,则可根据示范工作的特殊情况按照此流程适当补选部分主体开展示范工作。
三、示范目标任务
1、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进行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实现品种和技术的优化组合。
2、进行技术集成创新,开展推广培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全县农业科技含量。
3、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吸纳本地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本地农户,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示范平台。
四、具体工作职责
1、按照项目要求示范本年全县具有代表性的主导产业和主推技术,积极配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与应用。
2、示范基地要**技术指导人员共同编制示范工作方案,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包括:品种、面积、前后茬口、拟实施技术、试验示范效果等。
3、做好推广工作,在关键环节、关键农时开展示范展示、组织培训推广观摩活动,示范基地完成推广50人次以上,示范主体完成推广30人次以上。
4、服从农业部门管理,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材料、示范照片等。示范基地要有试验示范工作方案、年度示范结束进行示范工作总结;示范主体按要求完成示范观摩推广任务。
五、遴选申报期限
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6日。
六、附件
附件1:**县2025年度农技推广补助****基地申报认定表.docx
附件2:**县2025年度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认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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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