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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430
通讯地址:****审批局工程项目审批专区 6、7号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环评类别 | 公示日期 |
****电炉钢渣运输及风淬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 **** | **省众联****公司 | **省**市**县郭家屯镇王乐庄村北 | 报告表 |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