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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话:0315-****430
地址:****审批局工程项目审批专区 6、7号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公示日期 |
****生产车间供暖系统技改项目 | **** | 玉审环表 [2025]16号 | 2025年3月20日 | |
中再生(**)****公司废钢破碎车间扩建项目 | 中再生(**)****公司 | 玉审环表 [2025]17号 |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