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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保障局关于转发《****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秦医保〔2023〕49号)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评估,拟将1家医药机构确定为**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并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1. **平****医院
地址:**区联峰北路33号
公示期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35-****536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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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