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总承包****改革局****改革局关于**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大发改(2025)1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80%,财政资金占比2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5406.95万元,其中设计估算价:461.25万元;**工程估算价14945.7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涉及14个小区改造,目前已列入2025年改造计划,涉及居民户数3592户,建筑面积41.87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外墙保温及粉刷244821.34平方米,屋顶防水93048.58平方米,更换轻钢屋顶88389.09平方米,更换落水管22185.8米,空调冷凝管1270.4米,楼梯间粉刷138252.48平方米,楼梯间扶手刷漆11911米,楼梯间窗更换1700.96个,单元门更换300个,楼牌80个,单元牌及宣传栏300个,户牌3840个,楼梯间飞线整理28571米,小房外墙粉刷5992.7平方米,小房门刷漆147个,小房顶防水4646.58平方米,楼梯间灯2124个,单元口灯300个,楼梯间踏步修缮5142.8平方米,入口台阶及无障碍改造300套,管井门更换1871个,电表箱764个,车库雨棚1009个,空调罩2557个,老年活动室食堂改造1018.14平方米,伸缩缝1114.5米,窗户更换85134.82平方米,分纤箱300个,建设地点:**县**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21 00:00至2025-03-26 00:00(**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18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县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高文敬,联系电话:173****678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服务中心 电话:0310-****021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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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总承包 二、招标编码:**** 三、更正内容为: 原招标文件为: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04 月 18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04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为:
现更正为:
3.原招标文件为:
现更正为:
4.原招标文件为:
现更正为:
****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