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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未名(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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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9,524.92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5-03-21 |
网络竞价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9,524.916832万元,其中:中交未名(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9,524.916832万元(包括本金8,623.921万元股东借款及应付利息900.995832万元),转让底价为9,524.916832万元。若产生竞价,本项目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有《借款协议》****交易所备查),提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交易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500万****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补偿相关方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和交割,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4)本方同意在受让本标的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对于2024年12月31日至本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8,623.921万元借款本金产生的对应借款利息,本方同意由本方或标的企业支付。 (7)本方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大会决议的全部内容,并按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