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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检验耗材建设项目

审批
河北-沧州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92MA0E71HB9R陈义峰
刘帅****渤海新区
中捷中欧绿色产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医疗诊断检验耗材建设项目****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渤海新区 ****渤海新区
经度:117.456944 纬度: 38.407778******园区****分局
2020-04-02
中捷环表〔2020〕24号****0992MA0E71HB9R001X
2023-10-1112000
24****
****0992MA0E71HB9R******公司
****0105MA3M45GMXB******公司
****0105MA3M45GMXB2024-10-19
2024-11-302024-12-30
www.****.cn/nd.jsp?id=82 id=8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占地面积33333.31m2,总建筑建设面积36000m2,**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公共配套设施。新购置生产及辅助生产设备180台/套。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诊断试剂包装、诊断试剂卡等产品2700t。其中1200吨诊断试剂包装及1500吨诊断试剂卡。项目占地面积33333.31m2,总建筑建设面积36000m2,**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生产设备实际建设情况为“注塑机20台、注吹机8台、自动化自主组装机2台、气泵3台,粉碎机20台、全自动机械手20台、全自动产品影像检测设备4台、全自动供料设备2台,共计79台(套)”年产诊断试剂包装、诊断试剂卡等产品2700t。
市场需求原因缩减建设规模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料进厂-全自动供料设备-加热、注塑/吹塑-冷却-开模-脱模-成型-检验入库-出厂原料进厂-全自动供料设备-加热、注塑/吹塑-冷却-开模-脱模-成型-检验入库-出厂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运营期项目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共2个)收集,项目破碎工序在密闭间(共2间)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每个车间内破碎及配料工序产生的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车间1和车间2各一套)处理,处理后车间一颗粒物通过1根15m排气筒(Pl)外排,车间二颗粒物通过1根15m排气筒(P2)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加热工序在密闭间(共4间)进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分别通过每个车间设置的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共4套)处理,车间一非甲烷总烃由l根15m排气筒(P3)排放,车间二非甲烷总烃由1根15m排气简(P4)排放。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去除率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厂区泼洒抑尘,同时建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一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废气:项目生产工艺中破碎工艺由单独破碎变更为注塑生产线设备内部负压收集密闭破碎,故无颗粒物产生,原环评中破碎工序治理措施破碎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无需继续建设;项目加热工序废气治理措施由“环评审批要求车间1、车间2加热工序废气分别经各自密闭车间吸气口收集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提升改造为“车间1、车间2加热工序废气分别经各自密闭车间吸气口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已针对上述VOCs治理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000652,2024年10月30日”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厂区泼洒抑尘,同时建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一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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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项目加热工序在密闭间进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分别通过每个车间设置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一非甲烷总烃由l根15m排气筒(P1)排放,车间二非甲烷总烃由1根15m排气简(P2)排放。 有组织废气监测:经检测,该企业车间1加热工序(P1)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浓度最大值为5.4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低去除效率65.3%;该企业车间2加热工序(P2)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浓度最大值为4.9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低去除效率63.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90%),故加测车间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8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经检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2.54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2.8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最高允许浓度值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注吹机、输料机、粉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3.0-58.0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一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模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在脱模工序会产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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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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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