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03月24日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年新增30吨TPR颗粒扩建项目 | **行审环表〔2025〕7号 | 2025.3.24 | 运营期:①废气:挤出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1排放(利旧);配料搅拌、粉碎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2排放(利旧);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切粒水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回用于切粒水洗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公司深度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切粒水洗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石蜡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5.3.24 |
2 | 年产500吨塑料包装盒、500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 | **行审环表〔2025〕8号 | 2025.3.24 | 运营期:①废气: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搅拌、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 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公司深度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冲压、修整工序塑料边角料和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配料搅拌、粉碎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5.3.24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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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冀****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中心窗口(0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