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911********4347391 | 张孝良 |
潘振羽 | **省**市**市 |
**市信安镇团结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酸再生技术改造项目 | ****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省**市**市 **市信安镇团结街 |
经度:116.650556 纬度: 39.121111 | ****环境局****分局 |
| 2020-07-03 |
霸环管〔2020〕19号 | 911********4347391001P |
2023-07-03 | 80 |
13 | **** |
911********4347391 | **** |
911********4347391 | **盈通****公司 |
****0105MA0895KL6Q | 2023-07-01 |
| |
2025-02-17 | 2025-03-17 |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处理废酸11572吨,年产净水剂聚合氯化铁溶液11972.69吨、年处理废乳化液20吨 | 年处理废酸11572吨,年产净水剂聚合氯化铁溶液11972.69吨 |
****处理站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不进行废乳化剂处理工序 | |
|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盐酸废液-废酸罐-预热-三效分离系统-冷却结晶-离心分离-分装 | 废盐酸废液-废酸预调节-过滤-三效分离系统-氧化聚合反应釜-聚合氯化铁溶液-产品外售 |
****处理站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不进行废乳化剂处理工序 | |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预调节池、真空尾气、反应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现有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车间内安装酸雾检测报警系统;****处理站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对各池体加盖,将废气通过抽风机经通风管道集中经“活性炭箱”处置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废水:废酸再生冷却用水采用开放式闭路循环,无废水外排;酸再生系统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酸洗工序用水;废乳化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排****处理厂。酸雾吸收塔定期外排,****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处理厂。 | 废气:预调节池、真空尾气、反应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现有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车间内安装酸雾检测报警系统。废水:废酸再生冷却用水采用开放式闭路循环,无废水外排;酸雾吸收塔定期外排,****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处理厂。 |
尚未对污水处理系统和废乳化液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废乳化液相关治理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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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0.056 | 0.003 | 0.564 | 0 | 0 | 0.059 | 0.003 | |
0.005 | 0 | 0.028 | 0 | 0 | 0.00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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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污水处理站 | 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其修改单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酸雾吸收塔定期外排,****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处理厂 | 经检测,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值范围6.0-9.0,化学需氧量≤200mg/L,氨氮≤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酸雾吸收塔 | 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废酸再生排放标准要求 | 预调节池、真空机组、聚合反应釜废气通过现有的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预调节池、真空机组、聚合反应釜废气HCl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中“轧钢-酸洗机组”(氯化氢≤15mg/m3),达标排放。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机械减振+隔声厂房+减震垫+绿化隔声 | 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噪声影响较小,对居民声环境无影响。 | 经检测,本项目南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其他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尽量提高绿化覆盖率。 | 废酸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回用于厂区酸再生工序;酸再生预调节池过滤产生的废滤布、废油、废油泥、废含油滤布、槽渣暂存厂区现有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材料厂家回收处理。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现有废酸再生车间,建筑面积150m2,主要进行酸处理,生产净水剂聚合氯化铁;****处理站,建筑面积400m2,将老旧设备更换拆除;****处理站内的废乳化液处理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后,废乳化液处理规模仍为20t/a。本项目使用的盐酸由现有工程盐酸储罐提供,不新增盐酸储罐;成品储存由现有的2台80m3的成品储罐进行储存。预调节池、真空机组、聚合反应釜产生的氯化氢经现有的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依托现有废酸再生车间,建筑面积150m2,主要进行酸处理,生产净水剂聚合氯化铁。办公室、库房等,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使用的盐酸由现有工程盐酸储罐提供,不新增盐酸储罐;成品储存由现有的2台80m3的成品储罐进行储存。预调节池、真空机组、聚合反应釜产生的氯化氢经现有的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