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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二期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变更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原公告内容“2.1.1建设规模”,现修改为:拟使用邯钢**新区厂内南北护坡为主的区域和部分厂房屋顶(不包括一期光伏项目所包含的中板、薄板、线棒、成品库区域),整体要求应装尽装。所发电量供甲方使用,甲方获得电费优惠。乙方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保证安全、保质保量的向甲方提供电力供应。
原公告内容“3.1.1资质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光伏发电相应投资建设、运营能力。
原公告内容“3.1.2业绩要求”,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整年度累计容量15MW及以上的太阳能发电业绩,以合同为准。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据此调整,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