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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3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0-****516
通讯地址: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服务中心
邮 编:0563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 | **市阳邑镇东井村 | 武审投[2025]5号 |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