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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5﹞104号
滦****公司:
你单位申请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因该报告没有通过评审,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通过评审备案。
如对评审备案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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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