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汽车制动鼓1万吨、轮毂0.4万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制动鼓1万吨、轮毂0.4万吨项目
项目地点:**省**市**县固城镇孟村村西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利旧改造现有车间,主要建设铸造车间、抛丸砂处理车间、机加工车间、喷漆车间等,一期工程安装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生产线、喷漆线,购置钢壳中频电炉、数控车床、钻床、抛丸式清砂机等相关设备。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年产5000吨制动鼓、2000吨轮毂。本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2980万元,劳动定员15人,采用两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包括本项目环评及审批意见、非重大变动分析说明中一期工程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6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省**市**县固城镇孟村村****铸造厂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30****691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