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3-27 10:43 至 2025-04-26 10:43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8796.73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71~1975 | 活动历史 | ****肥厂废渣堆存区 | |||
1975~1998 | 活动历史 | ****肥厂办公区和成品库 | ||||
2016-2020 | 活动历史 | 粮食仓库 | ||||
地块规划用途 | 物流仓储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王家庄乡赵村村西 | |||
经度 | 114.612783 | 纬度 | 37.47101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2-20 至 2025-03-2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韩飞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6086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斯坦****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韩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608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科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2****396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建设路 | |||||
报告主要结论 | 基本信息: ****肥厂地块位于**省**市**县王家庄乡赵村村西,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7°28'15.64 ,东经114°36'46.02 ,占地面积约合13.1951亩。 调查地块在1971~1975****肥厂废渣堆存区,1975~1998****肥厂办公区和成品库;1998年地块闲置至2016年一间库房改为冷库,另外两间库房改为储存粮食的仓库;2020年粮食仓库和冷库停止使用;2021年该地块进行了地面建筑的拆除工作。在拆除过程中发现地块内地****肥厂生产过程中铺设的废渣。在2023年~2024年,实施了“****肥厂废渣清理项目”,对地块内历史遗留污染源进行了清理,并外运进场土方做围墙的护坡支护。目前地块内废渣已清理完毕,地块闲置。围墙处有外运进场的支护土,地块东部、**堆存有外来堆土。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2025年1月,****环境局****分局出具了《****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明确地块需开展土壤调查工作。2025年2月,受****委托,我公司********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 ①地块内主要污染源及潜在污染物: 调查****肥厂堆存和填铺以及后期清挖的废渣涉及重金属(锌、钒、锰、钡、砷、铜、铅、镍)及氟化物;粮食储存制冷过程涉及的氟化物、变压器涉及的石油烃等污染物。 ②地块外主要污染源及潜在污染物: ****肥厂生产区废气中的重金属(锌、钒、锰、钡、砷、铜、铅、镍)和氟化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方式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废水涉及的pH可能通过地表径流对地块产生影响;**县水泥厂和**县水泥二厂废气中的氟化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故认为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本次调查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样品采集、分析检测工作,明确调查地块是否已受到污染。 采样和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29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43组,另有6组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锌、钒、锰、钡、水溶性氟化物,原配电室位置和对照点位置加测石油烃,外来土测试pH、45项基本项目。 pH: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pH值在7.61-9.94之间,土壤呈碱性,无明显异常点位。 重金属:重金属因子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各因子最大检出含量均未超过筛选值。 水溶性氟化物检出率均为100%,最大检出含量均未超过****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石油烃检出率均为100%,最大检出含量均未超过****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无明显异常点位。 外来堆土与地块内土壤样品对比,无明显异常。 地块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地块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锰含量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检出****调查所选用筛选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物流仓储用地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