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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关于陕京一线**分输站至**县永阳门站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7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617
通讯地址:**市乐凯北大街3088****审批局
邮 编:07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审批局关于陕京一线**分输站至**县永阳门站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保行审环评字﹝2025﹞2号 | 2025.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