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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现将“****198万吨/年辅料(等量置换)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198万吨/年辅料(等量置换)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集团厂区内,分两期工程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08′54.490″、N38° 22′31.260″,****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09′21.990″、N38°24′4.700″。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