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皮革后整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2881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皮革后整饰技术改造项目
3、建设单位名称:****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木泽****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经济开发区南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 7'42.910 ,东经114 57'26.600 。****北侧为空地,东侧为自北向南为******公司、******公司、无****公司、无****公司,南侧为无****公司,西侧为北部为空地,**为**县****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185m****社区小区,其次为南侧262m的齐洽村。本项目优化厂区范围并对生产设备布局和生产工序进行提升改造,淘汰部分喷浆机、绷板机、熨平机、除尘转鼓、磨革机等设备,新增量革机、伸展机等设备。技术改造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后整饰加工72万张标准牛皮革/年。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现有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水喷淋塔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同生****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专用架空管道送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再经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处理厂处理,再排至无****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
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气排放,本项目****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人工补残及调色打小样、辊涂干燥、绷板干燥、喷浆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喷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磨革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为摔软、振软工序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生产车间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处理站未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管道+1套 碱喷淋塔+除湿装置(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 +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气筒编号无变化)。
人工补残、打小样废气(2个集气罩收集)和喷浆机产生的废气(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先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套 水喷淋塔+除湿装置(新增)+二级活性炭装置 +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气筒编号****);
打小样废气(1个集气罩收集)+辊涂机、绷板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和喷浆机产生的废气(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先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套 水喷淋塔+除湿装置(新增)+二级活性炭装置 +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气筒编号由DA014变更为DA003);
打小样废气(1个集气罩收集)+喷浆机产生的废气(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先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套 水喷淋塔+除湿装置(新增)+二级活性炭装置 +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气筒编号由DA015变更为DA004);
打小样废气(1个集气罩收集)+喷浆机产生的废气(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先经设备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套 水喷淋塔+除湿装置(新增)+二级活性炭装置 +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气筒编号由DA016变更为DA005);
4台磨革机产生的废气(4个集气罩收集),通过4台袋式除尘器处理+1套15m排气筒(DA006)。
喷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喷浆干燥、辊涂干燥、真空干燥、绷板干燥、补残及打小样调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摔软、振软工序产生少量粉尘,除尘转鼓设备自带除尘滤袋,车间无组织排放;振软机设备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
摔软、振软工序及其他工序未收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下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废气环保设备及风机,污水处理站及水泵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浆渣、污泥。
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革屑、废滤袋、废化料桶、废皮革碎料、污水处理药剂、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工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无变化)。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四章 生活垃圾 及《**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34t/a;氨氮:0.002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132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