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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在**县组织召开了**县****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认为**县****基地建设项目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24:00止,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有异议,请向****反映。
联系人:张萌萌:电话:199****6649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县****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