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911********311044L | 杨金义 |
杨金义 | **省雄**区** |
**省雄**区**北沙口乡****箱包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箱包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 ****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省雄**区** 北沙口乡茫茫口村 |
经度:116.08077 纬度: 39.12343 | ****环境局 |
| 2024-12-09 |
无 | 911********311044L001X |
2025-02-11 | 230 |
18 | **** |
911********311044L | **** |
911********311044L | **人宜****公司 |
****0108MA090P572R | 2024-12-22 |
2024-12-24 | 2025-01-10 |
2025-03-01 | 2025-04-02 |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经现场调查与核实: 项目板材辅助切割机环评中4台,实际建设5台,板材辅助切割机为辅助设备,产能不增加,新增的一台已安装减震措施,并且置于厂房内,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噪声最大值为5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 |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塑料箱包20000个 | 年产塑料箱包15000个 |
环评中企业公台复合机,实际建设中企业1台复合机未上,产能为年产塑料箱包15000个 | |
|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复合-裁剪-下料挤出-吸塑成型-切割-成品 | 复合-裁剪-下料挤出-吸塑成型-切割-成品,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无变动 | |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无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危废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刷环氧树脂漆做地面和墙面防腐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生产车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厂区其他地面作为简单防渗区,做硬化处理。 | 企业为箱式危废间,危废间地面做防渗处理,门口已张贴标准规范的危废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危废管理制度,企业已建立危废台账。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无 | |
|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 | 0 | 0 | 0 | 0.09 | 0.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复合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9kg/h,臭气浓度为851(无量纲);挤出、吸塑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4.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臭气浓度为851(无量纲),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95mg/m3,车间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标准限值及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袋、职工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不合格品产生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袋、职工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不合格品产生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