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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一个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电话:0318-****057
通讯地点:**广川大街309号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注塑件生产项目 | 景数政审环表【2025】09号 | 2025.****.31 | 邦哲项目批复.doc | 202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