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垃圾综合处理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垃圾综合处理发电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县垃圾综合处理发电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依托现有焚烧厂房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利用现有2×400t/d焚烧炉的生活垃圾发电生产设施,**1座飞灰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项目掺烧与生活垃圾热值、性状相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纺织品边角料、制衣厂边角料、鞋厂边角料、废塑料制品、废玻****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废物)在满足燃烧热值、不影响现有生产工艺情况下,一般工业固废的总掺烧比例不高于15%。项目不采用国家及地方淘汰、限制的设备及工艺,并符合相关环保政策。项目建成后达到日最大处理生活垃圾、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的总量800t的处理规模,与现有相比总处理能力不变,发电量不变。项目****处理厂污泥10t/d、一般工业固废90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主要为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依托现有的生产设施,不新增生产设备,新增1座飞灰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项目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处理,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水厂污泥的焚烧处理,项目对现有垃圾仓进行分区改造,分别用于贮存生活垃圾、一般工****处理厂污泥。项目不改变现有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不新增设备。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厂污泥入厂前专人检查环节,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厂污泥进厂后直接卸入分区的垃圾仓,不再单独建设输送系统。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