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镇南刘陀至博程路道路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03日 15: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1日 每日上午:9 至 12 下午:14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4月21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 ||
预算金额 | ¥129.58345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洪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4913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西路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0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西路151号6-2-6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4913 |
项目概况 |
**县**镇南刘陀至博程路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 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镇南刘陀至博程路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58345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4.53
采购需求:**县**镇南刘陀至博程路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4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 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1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先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 CA 密钥咨询电话400-****-3355。已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cn/hbggfwpt/)“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交易响应方)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市”,打开【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bdzf)格式文件,下载成功则视为可参与该项目投标,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如有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400-****-0000。2、本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3、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4、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财政局 邮箱:****@163.com 电话:0312-****6725、本项目使用**省公共**交易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6、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采购人:**省**** 联系方式:张梦凡 电 话:0312-****0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洪波 0311-****491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级
地 址:**县**西路68号
联系方式:0312-****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西路151号6-2-601
联系方式:0311-****4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洪波
电 话:0311-****4913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