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市扁鹊大道东侧,**西**侧,项目更换原有加油机及储罐,其**有1座30m3柴油储罐更换为1座30m3乙醇汽油储罐,原有2台单枪汽油加油机更换为2台四枪汽油加油机,原有1台单枪柴油加油机更换为1台四枪汽油加油机,原有1台单枪柴油加油机更换为1台双枪柴油加油机;拆除原有2台单枪柴油加油机及2台单枪汽油加油机,年销售汽油2000吨、柴油700吨。
********加油站于2024年10月委托****编写了《********加油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4年11月28****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任审批环表【2024】043号。
********加油站于2025年2月1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668553A002R。
********加油站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加油站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5年4月6日,********加油站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加油站技术改造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7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