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县岗南镇100MWp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投资5304.9万元建设“******市**县岗南镇100MWp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位于**省**市**县岗南镇、南甸镇一带。公司于2023年11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市**县岗南镇100MWp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3年11月13****行政审批局批复(批复文号:石行审环批[2023]92号)。
2025年3月,****启动了**市**县岗南镇100MWp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包括:******市**县岗南镇100MWp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2025年03月26日,**民康****公司完成了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2025年3月30日,****根据《******市**县岗南镇100MWp光伏发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悉知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征求公众对该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书面文字发送信件或传真反馈。
建设单位:****
联系人:金炜 联系电话:见附件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