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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4-11
项目名称 | 年产72台无人机平台设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卫星导航园G2栋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38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卢世霞 |
联系人 | 卢世霞 | 联系电话 | 182****8396 |
项目投资(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3-15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随着无人机在航拍、农业、植保等领域的应用,无人机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为了抓住市场机遇,****投资500万元****示范区建设“年产72台无人机平台设备项目”,购置复合材料烘箱、压力机、雕刻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72台无人机平台设备。目前,该****发展改革局备案(固发改备 [2018]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74、航空航天器制造-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0月10日委托**星****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调研,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编写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涂胶 烘干工序中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 二级活性炭吸附箱措施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 ||
承诺:**** 卢世霞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卢世霞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