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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和批复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名称:****升级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秦皇****园区路西侧****厂区内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取****行政审批局批复《****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卢行审环评【2024】第18号 的主体工程、配套、辅助及环保工程
公示内容:****升级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4日起满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15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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