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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MA0DLLTU07 | 徐相华 |
杨少宁 | ******区 |
**市**区**北大街(徐)299号 |
****年产15万套3eAD150电驱动桥及20万件后端盖建设项目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区 ******区 | |
经度:115.466389 纬度: 39.025833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3-11-15 | |
徐开环表字〔2023〕14号 | ****0609MA0DLLTU07001V |
14927.35 | |
10 | **** |
****0609MA0DLLTU07 | ******公司 |
911********931695Q | ****集团有限公司 |
911********548972K | 2024-08-31 |
2025-02-28 | 2025-03-28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一、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市**区**北大街(徐)299号,****厂区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保****信息化局已于2023年4月17日为本项目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编号:徐工信备字[2023]8号。 | 一、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市**区**北大街(徐)299号,****厂区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保****信息化局已于2023年4月17日为本项目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编号:徐工信备字[2023]8号。 |
无 | |
本项目完成后,现有工程双离合器变速器的轴齿、盘齿壳体生产能力下调至85万件/年,与外购配件组装成产品双离合器变速器85万台/a;用于电驱动桥的轴齿、盘齿、壳体加工加工能力仍为15万件/a,与外购配件组装成15万套电驱动桥年产20万件后端盖,其中15万件/年后端盖用于15万套/年3eAD150电驱动桥的组装,剩余5万件/年后端盖外售;改建前后,现有生产设备轴齿、盘齿、壳体的加工生产能力不变,仍为100万件/年。 | 本项目完成后,现有工程双离合器变速器的轴齿、盘齿壳体生产能力下调至85万件/年,与外购配件组装成产品双离合器变速器85万台/a;用于电驱动桥的轴齿、盘齿、壳体加工加工能力仍为15万件/a,与外购配件组装成15万套电驱动桥年产20万件后端盖,其中15万件/年后端盖用于15万套/年3eAD150电驱动桥的组装,剩余5万件/年后端盖外售;改建前后,现有生产设备轴齿、盘齿、壳体的加工生产能力不变,仍为100万件/年。 |
无 | |
盘齿、轴承生产工艺包括热前机加工、热处理、热后机加工三大工序;壳体生产包括一体壳、左壳生产,其中,一体壳为两片毛坯壳体焊接而成。现有产品双离合器变速器所用后端盖全部外购,本项目新增产品电驱动桥后端盖为自产,后端盖生产设备全部为外购。 | 盘齿、轴承生产工艺包括热前机加工、热处理、热后机加工三大工序;壳体生产包括一体壳、左壳生产,其中,一体壳为两片毛坯壳体焊接而成。现有产品双离合器变速器所用后端盖全部外购,本项目新增产品电驱动桥后端盖为自产,后端盖生产设备全部为外购。 |
无 | |
1、废气:本次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1)轴齿、盘齿工艺 热前干式机械加工(数控车床、滚齿机及滚插机)工序:改造后的8台数控车床、10台滚齿机、2台滚插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滤简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后千式机械加工(数控硬车)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7台热后数控硬车产生的颗粒物与现有2台千式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丸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激光焊接工序:2台激光焊接机产生的颗粒物分别依托现有2套滤简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2根15m高排气简排放。以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湿式机械加工工艺 盘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珩齿机)工序:改造后的3台珩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车磨中心定型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6台车中心产生的油雾与现有2****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盘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一区数控磨齿机)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8合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轴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复合磨床)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1台复合磨产生的油雾与现有1台复合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轴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沟槽磨床)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3台沟槽磨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轴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无心磨床)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3合无心磨产生的油雾与现有1台无心磨产生的油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盘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珩孔机)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珩孔机油雾与现有2台数控珩孔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轴齿、盘齿工艺中盘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二区数控磨齿机)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9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3)壳体生产工艺 湿式机械加工工序:改造的4****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改造的2****中心产生的油雾经“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新增)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新增)排放。改造的5****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4)后端盖生产工艺 湿式机械加工工序:14****中心产生的油雾经“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新增)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新增)排放。 以上湿式机械加工工艺、壳体生产工艺、后端盖生产工艺油雾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最高浓度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0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由厂区内部调剂,故不新增生活污水,零部件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公司****公司****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风机采用减振基座、安装隔声罩、进出风口软管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弃包装物(废纸板、废木头、废塑料及废橡胶件)、废耐热工装、金属切屑(熟铁、铝屑块)废钢丸、废焊丝、除尘灰、不合格品(废铁、铝质报废件、铁质报废件、铝铁合件)分别暂存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间,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矿物油、油水混合物、铁泥/铝泥、废过滤材料(废过滤纸、废滤芯)、废包装桶(16-18L桶、200L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1、废气:本次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1)轴齿、盘齿工艺 热前干式机械加工(数控车床、滚齿机及滚插机)工序:改造后的8台数控车床、10台滚齿机、2台滚插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滤简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后千式机械加工(数控硬车)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7台热后数控硬车产生的颗粒物与现有2台千式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丸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激光焊接工序:2台激光焊接机产生的颗粒物分别依托现有2套滤简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2根15m高排气简排放。以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湿式机械加工工艺 盘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珩齿机)工序:改造后的3台珩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车磨中心定型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6台车中心产生的油雾与现有2****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盘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一区数控磨齿机)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8合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轴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复合磨床)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1台复合磨产生的油雾与现有1台复合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轴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沟槽磨床)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3台沟槽磨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轴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无心磨床)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3合无心磨产生的油雾与现有1台无心磨产生的油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盘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数控珩孔机)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珩孔机油雾与现有2台数控珩孔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轴齿、盘齿工艺中盘齿热后湿式机械加工(二区数控磨齿机)工序: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9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3)壳体生产工艺 湿式机械加工工序:改造的4****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改造的2****中心产生的油雾经“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新增)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新增)排放。改造的5****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 (4)后端盖生产工艺 湿式机械加工工序:14****中心产生的油雾经“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新增)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新增)排放。 以上湿式机械加工工艺、壳体生产工艺、后端盖生产工艺油雾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最高浓度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0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由厂区内部调剂,故不新增生活污水,零部件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公司****公司****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风机采用减振基座、安装隔声罩、进出风口软管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弃包装物(废纸板、废木头、废塑料及废橡胶件)、废耐热工装、金属切屑(熟铁、铝屑块)废钢丸、废焊丝、除尘灰、不合格品(废铁、铝质报废件、铁质报废件、铝铁合件)分别暂存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间,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矿物油、油水混合物、铁泥/铝泥、废过滤材料(废过滤纸、废滤芯)、废包装桶(16-18L桶、200L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403t/a,颗粒物4.205t/a,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VOCs:2.403t/a、颗粒物:6.205t/a、C0D: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 |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403t/a,颗粒物4.205t/a,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VOCs:2.403t/a、颗粒物:6.205t/a、C0D: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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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 | 0.78 | 6.205 | 0 | 0 | 2.159 | 0.78 | / |
0.857 | 1.28 | 2.403 | 0 | 0 | 2.137 | 1.28 | / |
1 | 零部件清洗废水经隔油 池隔油后,与经化粪池预 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 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 ****公司三期零部 ****处理站处理后经 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处理厂进 一步处理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限值、《****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零部件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公司****公司****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零部件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公司****公司****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1 | 改造后的8台数控车床、10台滚齿机、2台滚插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FQ-01384)排放 |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改造后的8台数控车床、10台滚齿机、2台滚插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FQ-01384)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7.2mg/m3,最大排放速率0.118kg/h | |
2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7台干式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颗粒物与现有2 台干式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385)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7台干式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颗粒物与现有2 台干式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385)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38kg/h | |
3 | 喷丸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0125)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喷丸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0125)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48kg/h, | |
4 | 2台激光焊接机产生的颗粒物分别依托现有2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FQ-01393、FQ-0139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2台激光焊接机产生的颗粒物分别依托现有2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FQ-01393、FQ-01394) | 出口排气简上(FQ-01393)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334kg/h;出口排气筒上(FQ01394) 最大排放浓度1.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536kg/h, | |
5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珩孔机油雾与现有台数控珩孔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398)排放 | 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珩孔机油雾与现有台数控珩孔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398)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44mg/m3 | |
6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6****中心产生的油雾与现有2****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399)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6****中心产生的油雾与现有2****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399)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3.7mg/m3 | |
7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8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400)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8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400)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2.26mg/m3 | |
8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9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410)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9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410)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12mg/m3 | |
9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3台沟槽磨产生的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402)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3台沟槽磨产生的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402)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2.06mg/m3 | |
10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3台无心磨产生的油雾与现有1台无心磨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403)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3台无心磨产生的油雾与现有1台无心磨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403)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0.72mg/m3 | |
11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1台超精机产生的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404)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1台超精机产生的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404)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0.70mg/m3 | |
12 | 改造后的3台珩齿机产生的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405)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改造后的3台珩齿机产生的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405)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3.89mg/m3 | |
13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9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410)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电驱动桥改造后的2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与现有9台数控磨齿机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FQ-01410)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2.0mg/m3 | |
14 | 改造的4****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395)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改造的4****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395)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4.32mg/m3 | |
15 | 改造的5****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396)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改造的5****中心产生的油雾依托现有“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FQ-01396)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3.81mg/m3 | |
16 | 改造的2****中心产生的油雾经“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新增)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FQ-01422(新增)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改造的2****中心产生的油雾经“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新增)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FQ-01422(新增)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0.79mg/m3 | |
17 | 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FQ-00132)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两级高效油雾分离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FQ-00132)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64mg/m3 |
1 | 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软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软连接 | 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1dB(A)~54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7dB(A)~49dB(A) |
1 | 废弃包装物(废纸板、废木头、废塑料及废橡胶件)、废耐热工装、金属切屑(熟铁屑、铝屑块)暂存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间,收集后外售、废钢丸、废焊丝、除尘灰、不合格品(废铁、铝质报废件、铁质报废件、铝铁合件);废切削液、废矿物油、油水混合物、铁泥/铝泥、废过滤材料(废过滤纸、废滤芯)、废包 装(16~18L 桶、200L 桶)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一般废物:废弃包装物(废纸板、废木头、废塑料及废橡胶件)、废耐热工装、金属切屑(熟铁屑、铝屑块)、废钢丸、废焊丝、除尘灰、不合格品(废铁、铝质报废件、铁质报废件、铝铁合件)分别暂存于厂区一般固体废物间,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处置单位金属类的每月招标一次,废木头两个月招标一次,废纸板、废塑料3个月招标一次,目前固废处置单位为:熟铁废、废钢丸委托**市浙云****公司处理;铝铁报废件、铁质报废件、废铁出售给**市泽昊****公司综合利用;铝屑块、铝铁屑块出售给保****公司综合利用;铝质报废件出售给清****公司;废塑料出售给**攀进****公司或者**市****公司;废橡胶件出售给**市****公司;废纸板出售给******公司;废木头出售给**县八立木制****公司;废耐热工装、废焊丝、除尘灰待统一收集后外售,固废处置协议见附件3。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矿物油、油水混合物、铁泥/铝泥、废过滤材料(废过滤纸、废滤芯)、废包装(16~18L桶、200L桶废切削液、200L桶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每年招标一次,2025年危废处置单位为:废矿物油、200L桶废矿物油委托****大港管理区宏远****公司或者**优艺****公司处置;铁泥委托******公司和**冀环威****公司处置;沾染废物含(废过滤材料(废过滤纸、废滤芯)、废包装(16~18L桶、200L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油水混合物、委托**风华****公司处置 |
②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双离合器变速器的轴齿、盘齿、壳体15万件/a生产能力的设备进行适应性调整,用于电驱动桥的轴齿、盘齿、壳体加工,加工能力仍为15万件/a,与外购配件组装成15万套电驱动桥; | ②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双离合器变速器的轴齿、盘齿、壳体15万件/a生产能力的设备进行适应性调整,用于电驱动桥的轴齿、盘齿、壳体加工,加工能力仍为15万件/a,与外购配件组装成15万套电驱动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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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颗粒物8.410t,VOCS4.806t | 置换颗粒物8.410t,VOCS4.806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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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