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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清除市场隐性门槛,降低投标企业资金负担,****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各发起方,按照退还程序的要求,及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有依法、依招标文件不予退还情形的,****中心。
****政府)采购项目各响应方,****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保证金,有依法应退未退情形或进场后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中心。
特此通知。
通讯地址:**省**市**区石清路 9 号 923 房间财务室 /725 房间交易见证处
联系方式: 财务室 0311-****5075
交易见证处 0311-****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