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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雄**区铁路**工程SXZQ-1标段(**段)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临时使用林地的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我局对**至雄**区铁路**工程SXZQ-2标段(**市段)临时使用林地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400
通讯地址:**市乐凯北大街3088号****
邮 编:07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至雄**区铁路**工程SXZQ-1标段(**段)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 保行审林字〔2025〕002号 | 202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