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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电话:0311-****0190
地址:**县千**路18号
邮编:05246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扩建年产3万立方保温材料项目环评批复 | 无行审环批〔2025〕8号 |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