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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辉因保管不善,将冀(2020)**市不动产权第****01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辉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