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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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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减免规定 | 征收方式 |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到期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首次申领免费 | **县 **局 | 元 | 发改价【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工本费
| 办证群众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群众扫码缴费 | | 第二代居民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县 **局 | 元 | | 居民户口簿 | 首次申领及换发免费。 丢失补发、损坏换发按以下标准收取:家庭户口薄工本费8元/册;家庭户口薄和集体户口薄单页工本费0.5元;集体户口薄外皮工本费5元,家庭户籍外皮工本费3.5元 | **县 **局 | 元 | 冀价行费字(1996)第92****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换发户口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价行费函字(1999)第5号《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的补充通知》 财综【2012】97号《财政部关于****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工本费
| 办证群众
| 冀价行费字(1996)第92****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换发户口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价行费函字(1999)第5号《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的补充通知》 财综【2012】97号《财政部关于****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群众缴费 | | 监督举报电话: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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