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津冀界至**段电力线路迁改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津冀界至**段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委员会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银行贷款,资金比例为20%资本金+16%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64%****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力线路迁改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县、**县
2.1.2项目建设内容: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津冀界至**段项目路线起自**市**区落垡镇津冀界,顺接拟建的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止于**县**镇,顺接正在改扩建的首都地区环线高速**至**段,全长35.39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连接线1条,全长3.071公里。本次电力迁改工程包括电力线路拆改500kV共2条(6处交叉),220kV电力线路拆改共6条(12处交叉),110kV电力线路拆改共3条(4处交叉),35kV电力线路拆改共7条(9处交叉),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拆改共21条(75处交叉)。(具体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可行性研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踏勘测量、可研报告及图纸编制、估算文件编制等,取得相关部门评审。初步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勘察作业及编制相关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概算文件编制等,取得相关部门评审及招标阶段的配合等后续工作。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任务。施工配合期从迁改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
2.1.5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招标范围:包括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津冀界至**段电力线路迁改可研报告编制、估算文件编制及报审、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提供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取得电力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招标价格清单,以及配合施工图设计等后续技术服务。
2.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本公告3.5修改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6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1日9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运输厅网站、**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过程执行“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采用暗标方式编制。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将异议说明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刘晨敏0316-****60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苗永超0316-****139)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运输局****办公室
电话:0316-****711
电子邮件:****@163.com
11.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津冀界至**段电力线路迁改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 | / | / |
14.联系方式
| 地址:**省**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富余道106号 | 地址:**市建设南大街269号****科技园B座12层 |
| 联系人:刘晨敏 | 项目负责人:鲁健 |
| 电话:0316-****605 | 电话:0316-****139 |
| 传真:0311-****2033 | |
15.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项目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项不低于500kV(含)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电力工程设计合同中违约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1 | 1、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项目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不低于500kV(含)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所附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5)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暗标)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2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 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3.5.3 | 异常低价评审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含)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公司)。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 |
| 增加3.6.3 | 异常投标情形核查 | 增加3.6.3款: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45分 | 总体工作思路及服务方案 | 10 | 思路清晰,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得8-10分; 思路较清晰,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得6-8分; 思路一般,方案尚可得6分。 |
| 对本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 10 | 问题分析清楚,措施全面可行,针对性强得8-10分。 问题分析清楚,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6-8分; 问题分析不够清楚,措施欠合理,针对性一般得6分。 | |||
| 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 | 10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得8-10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得6-8分;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6分。 | |||
| 项目进度及保证措施 | 10 |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完善得8-10分;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较完善得6-8分;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6分。 | |||
| 服务承诺 | 5 | 服务承诺合理4-5分; 服务承诺较合理3-4分; 服务承诺一般3分。 |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25分 | 投标人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5分,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4) | 其他因素 | 20分 | 业绩 | 20分 | 投标人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注:1、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一般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