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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6〕519号
****政府:
******示范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颐养街(**新大道-机场快速路)段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4041公顷(其中耕地3.1888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668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8.1928公顷(其中耕地0.0009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6637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示范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颐养街(**新大道-机场快速路)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