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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保护厅《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法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法兰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283省道盐孟交界处东南600米左右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购置压力机2台、电炉2台、车床18台、钻床5台、锯床4台、电焊机2台。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法兰500吨。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1月16日
联系人:张新欢
联系电话:151****1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