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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2026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0.0864公顷(其中耕地0.0675公顷)。
二、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