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东光镇卫生院放射科(1)改建项目

审批
河北-沧州-东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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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0-19

项目名称 ****放射科(1)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府前街北邮政路东侧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韩立东
联系人 刘智辉 联系电话 137****6768
项目投资(万元) 35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03-3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建设项目的放射科(1)设备机房内径长6.08m,宽4.1m,有效使用面积24.9m2;控制室设置在设备机房的北侧,与放射科(2)共用;****医院内走廊,北侧为放射科(2)设备机房;西侧为过道,设备机房南侧为医用CT的控制室;设备机房上方对应的区域为化验室,下方无建筑。在设备机房东侧墙设有一个平移防护门,设备机房北侧墙设有1个平开防护门及1个铅玻璃观察窗。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一、放射科(1)设备机房的四周墙体均为24cm的黏土砖结构,当时改做X线设备机房时在四周黏土砖基础上均加抹了3cm厚硫酸钡水泥防护;机房顶为12cm现浇混砼,并在混砼基础上增加了3cm厚硫酸钡水泥防护;2个机房门均为3.0mmPb防护;观察窗的铅玻璃为3.0mmPb。二、在放射科(1)设备机房北侧防护门上安装有自动闭门器,防止防护门自行开启。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之要求.三、经现场核实,在放射科(1)设备机房防护门上设置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之要求。四、经现场检查询问,该项目放射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能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工作人员能对患者和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五、经现场核实,在机房东侧墙受检者出入的防护门上方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机房门形成有效联动;灯箱显示“射线有害 灯亮勿入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
承诺:**** 韩立东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韩立东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75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