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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担****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磷精粉生产车间1500平方米、磷精粉库2000平方米,购置斜板浓密机、浮选机、过滤机等设备,年产10万吨磷精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刘剑锋
联系电话:139****6280
地 址:**省**市**县小营镇小营村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联 系 人:杨**
联系电话:132****3776
邮 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力海企业港一期23#楼1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网址:
链接:https://pan.**.com/s/5SZJDAgUO1PCH7plf-JbKFg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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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