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支流洒河(**县洒河桥镇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841
通讯地址:**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
| ****水库支流洒河(**县洒河桥镇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 | **** | **健索****公司 | **省**市**县洒河桥镇**庄桥上游 3.68km 至**庄桥下游0.7km 的洒河河道及沿岸 8.0~150m 范围内 | 本项目为**项目,总投资为5381.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2.71万元,建设单位为****,项目位于**市**县洒河桥镇境内的洒河流域,主要涉及洒河桥镇**庄桥上游3.68km至**庄桥下游0.7km的洒河河道及沿岸8.0~150m范围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表流湿地建设、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以及生态护岸建设。****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2204.130227-89.05-562624。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本项目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清淤时所产生的恶臭等。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设置围挡、苫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采取措施后,确保大气环境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关闭窗户,避免大风天气施工,遮盖运输工具,减少滞留时间;淤泥干化过程中保持通风,及时清运,定期喷洒抑臭剂,降低臭气释放量,同时淤泥暂存区距离最近的敏感点大于500m,暂存时间不超过两天。采取措施后,确保大气环境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⑵废水:本项目主要为生产废水、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初期布设围堰,将基坑内水引至沉淀池;施工过程中将基坑内渗水引至沉淀池,收集并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用于工区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冲洗台、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废水,经处理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或回用于冲洗台;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施工营地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无废水外排,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⑶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监测最大噪声源强度。****工厂界50m处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昼间70dB噪声限值;****工厂界200m处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夜间55dB噪声限值。本项目距离弃土接收点约500m,运输路线上无敏感点,且仅在昼间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⑷固废:主要为土石方、淤泥、建筑垃圾、废土工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部分挂省**交易平台交易;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集中堆放,定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消纳点;生活垃圾经过袋装集中收集后,和废土工布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确保固废经处理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产生,运行后主要是对沿岸生态环境产生的正效益。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的措施落实。 三、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类建设项目,营运期无污染物排放,故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