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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376
传真:0316-****952
通讯地址:**市**区南龙道和常甫路****服务中心二期B座4楼403室
邮编:065000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瀚蓝(廊****公司除盐水系统技改扩建项目 |
瀚蓝(廊****公司除盐水系统技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