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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逾期未完成合同签订,未履行中标相关义务。招标人已就合同签订事宜多次向中标单位进行书面催告,告知其限期完成合同签订相关义务及逾期的法律后果。相关文书邮寄至该中标单位登记注册地址,邮件被退回,无法有效取得联系。经慎重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决定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本次招标结果作废。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乡北壕村
联系方式:张幸力0311-****0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党校四楼南门
联系方式:焦丽艳 031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