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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960 通讯地址:**市**区永盛路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 ****关于****公司120万吨/年煤炭洗选提质增效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古审批环表 〔2026〕19号 | 2026年10月20日 | 见附件 | 2026年10月20日 |
19-****公司120万吨年煤炭洗选提质增效项目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