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勘察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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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代码:**** 招标公告编号: I130********505****1001 来源平台:[平台内] 公示发布日期:2026-10-13
业主单位: 招标代理: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10-13 09:002026-11-06 08:45
**县**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勘察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县**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 勘察

关于**县**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勘察

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致**县**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勘察的各潜在投标人:

**县**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勘察的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P2“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中3.7项:

原文件内容: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专业技术职称。

现修改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专业技术职称。

2、招标文件P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其他”中第4条:

原文件内容:4.其他:/。

现修改为:4.其他:本项目资格要求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可通用。

3、招标文件P44“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标准:

原文件内容: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2023 年10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勘察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加1分,最高得 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如未提供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勘察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加1分,最高得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如未提供则不得分。

(2)本项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要求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通用。

4、招标文件P44“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分标准:

原文件内容: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中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投标文件中附职称证和202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中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投标文件中附职称证和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查看相关内容并以最新内容为准,如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取最新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信息发布承诺函;.zip zip iFneyt2dh6eu2eDbenyoUFRJ2fI=
招标文件;.zip zip 98h5ngp/+ItWOGK1crqixX9SPio=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0
信息变更
博野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勘察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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